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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目鏡抗重物錐擊性能測試儀
一、符合標準:GA 1273-2015根據GA44-2015、QB/T2506. GB2626-2019、GB14866-2006,GB811-2010, GB24429-2009主要用于測試各種眼鏡鏡片、等標準
二、抗重物錐擊性能要求
分別在溫度為(55士2)℃C和(-20±2)℃環(huán)境下持續 1h后護目鏡應能承受高度為1270 mm,質(zhì)量不小于 500 g 的錐擊重物的沖擊。
試驗后不應出現下列缺陷:
a)鏡片破損;鏡片出現碎裂,或有材料從撞擊后的鏡片上脫落
b)鏡片穿透;彈頭尖部穿過(guò)鏡片
c)鏡片牢固性受影響:鏡片從防護鏡架或外框中彈出:c)
d)鏡片變形:鏡片接觸頭模。
三、抗重物錐擊性能試驗裝置
將頭模面朝上水平固定在一個(gè)質(zhì)量大于 30 kg 的基座上。頭模的硬度需要能夠承受額頭處豎直向下的 20 kg 的壓力,頭模的背面不能傾斜超過(guò) 2 m。擊物需要由不銹鋼制成,頭部為 30的錐形,為 3.175 mm 的球徑,質(zhì)量為 500g,直徑254 mm。撞擊物應置于頭模的上方1270 mm 高度處朝下。需要注意保持構造以及沖擊物的質(zhì)量。撞擊物如圖 6 所示,抗重物錐擊性能試驗裝置如圖 7 所示。擊物應從一個(gè)內徑均勻的導管內自由下落,用以阻止撞擊物的傾斜或失控。
圖6 撞擊物外形尺寸
四、 試驗步驟
1 .將護日鏡按正常佩戴位置置于頭模上,把一張白紙和復寫(xiě)紙襯于鏡片下,復寫(xiě)紙位于鏡片一側,試樣頭箍的松緊程度按制造廠(chǎng)說(shuō)明書(shū)調節。為了保護測量人員,導管應被固定且導管下端距離撞擊點(diǎn)高度為 180 mm。
2. 高溫試驗時(shí),將試樣加熱至(55士2)C并至少保溫 1 h,然后按1項的步驟進(jìn)行。每次沖擊試驗應使用新的試樣,試驗應在完成保溫后 30 s 內進(jìn)行。
3.低溫試驗時(shí),將試樣冷卻至(-202)C并至少保溫 1 h,然后按 1項的步驟進(jìn)行。每次沖擊試驗應使用新的試樣,試驗應在完成保溫后 30 s 內進(jìn)行
圖 7 抗重物錐擊性能試驗裝置